留學貸款申請資格放寬,教育部修正「補助留學生就學貸款辦法」,以往規定高中及大學兩教育階段都要在國內完成才能申請留學貸款,現在放寬為申請者高中或大學有一教育階段於國外畢業也能申請,同時也放寬貸款期限,讀碩士最長可順延至13年,讀博士最長可順延至19年。

 以往要申請留學貸款,必須高中、大學兩階段都在國內就讀才能申請,教育部修正相關辦法,放寬只要其中一階段學業在國外畢業,並提出國內畢業證書,且利息自行負擔前提下就可申貸,就讀碩士最高可貸新臺幣100萬元,讀博士可貸200萬元,另外,這次修法也放寬留學貸款期限,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海外留學科科長董慶豐表示,原本規定在博士生5年、碩士生3年就學期間無須償還本金,而寬限期滿後,如果年收入未達每年應繳還本息2倍,可向承貸銀行申請延後償還本金,每次延後最長為1年,最多申請3次,也就是碩士貸款期限最長順延至13年,博士最長順延至19年。

 另外,留學生在貸款寬限期內,經取得指導教授同意返國撰寫論文及提出證明文件者,可向承貸銀行申請繼續享有貸款寬限期,但返國撰寫論文時間,最長不超過一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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